為進一步加大政府統計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統計公開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省統計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浙江省統計局辦公室
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318號浙江省行政中心二號院
聯系電話:0571-81050630、87052784
傳真號碼:0571-87052934
郵編:310005
電子郵箱:tjj.tjj@zj.gov.cn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 ? ? ? ? ? ? ?(夏令時:8:30-12:00,14:30-18:00)
二、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及分類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名稱(標題) | 內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號
索引號是一組18位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
2、名稱(標題)
名稱(標題)是指信息的標題。
3、內容概述
內容概述是對所發布信息的簡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后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網上公開渠道為:浙江省統計局網站(http://m.hthotlf.cn/)、浙江省統計局政務新媒體平臺(“浙江統計”微信公眾號、“浙江統計”新浪微博)。
本機關還通過省主要新聞媒體、平臺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上述方式獲取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的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可通過網上申請、現場申請、信函申請三種渠道。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省統計局辦公室
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318號浙江省行政中心二號院509室
聯系電話:0571-81050630
傳真號碼:0571-87052934
郵編:310005
電子郵箱:tjj.tjj@zj.gov.cn(本郵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有公開申請,請按照下述申請方式辦理。)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時為14:30-18:00)
(二)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系統網上申請,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省統計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申請郵寄。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浙江省統計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窂椭朴行?,可以在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答復處理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本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三、不予公開范圍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 ? ?2.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申請樣表).doc
? ? ? ? ? ?3.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樣表申請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