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部門預算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部門預算
發布時間:2023-02-24 15:01
來源: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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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組織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市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市、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組織開展普查。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普查和大型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省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
5.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6.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7.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8.建立健全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地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9.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省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10.協助設區市黨委管理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總統計師。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省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級和省級統計事業經費。
11.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浙江省統計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數據管理中心、局屬統計教育發展中心、局屬統計研究與信息發布中心、局屬省地方統計調查隊、局屬民生民意調查中心和局屬統計大數據應用中心預算。
二、2023年浙江省統計局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浙江省統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收支總預算14697.87萬元。
(二)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收入預算14697.8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197.49萬元,增長17.6%,主要是統計管理項目增加。
其中:上年結轉754.07萬元,占5.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584.36萬元,占92.4%;事業收入318.14萬元,占2.2%;其他收入41.30萬元,占0.3%。
(三)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支出預算14696.0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720.12萬元,增長22.7%,主要是統計管理項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551.96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75.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35.2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08.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25.6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7544.85萬元,占51.34%;日常公用支出1799.80萬元,占12.25%;項目支出5351.36萬元,占36.41%。
結轉下年1.85萬元。
(四)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3584.3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13584.3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440.3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75.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35.2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08.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25.62萬元。
(五)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584.3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446.88萬元,增長22.0%,主要是統計管理項目預算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1440.30萬元,占84.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75.00萬元,占0.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35.28萬元,占6.9%;衛生健康(類)支出208.16萬元,占1.5%;住房保障(類)支出925.62萬元,占6.8%。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5584.89萬元,主要用于本級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統計業務(項)263.24萬元,主要用于本級機關在日常業務之外開展專項統計工作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統計管理(項)2877.82萬元,主要用于統計信息化建設、統計執法、職稱考試等方面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994.81萬元,用于開展經濟普查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統計抽樣調查(項)62.6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各類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事業運行(項)674.51萬元,主要用于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項)982.38萬元,主要用于民生民意滿意度等調查項目。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75.00萬元,主要是授省委宣傳部委托用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宣傳文化單位發展調查項目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87.9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564.8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82.4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68.9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9.17萬元,主要用于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633.32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92.30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發放符合條件人員購房補貼。
(六)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920.1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461.0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459.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統計局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67.9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55萬元,下降10.0%,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44.7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開展公務交流出訪和進行人員培訓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堅持政府“過緊日子”。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7.0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兄弟省市,以及統計國際組織等人員來浙進行工作指導、政策調研、統計調研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堅持政府“過緊日子”。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6.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與上年預算數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6.2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主要是厲行節約,堅持政府“過緊日子”。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浙江省統計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浙江省地方統計調查隊1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76.7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51.44萬元,增長4.6%,主要是辦公經費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浙江省統計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610.4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7.7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382.71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統計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2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3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3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3年浙江省統計局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664.26萬元,一級項目8個。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3.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4.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統計業務(項):指各級統計機關在日常業務之外開展專項統計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統計管理(項):指統計信息化建設、統計執法、統計人員上崗資格認定、職稱考試等方面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指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統計抽樣調查(項):指統計抽樣調查隊開展各類統計調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
1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宣傳文化單位發展的專項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