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度為什么沒有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2020年、2021年度為什么沒有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發布時間:2022-05-17 17:11
來源: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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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按照國家統計局新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規定,除一套表法人單位(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外,其余非一套表法人單位采用抽樣調查方法進行,與以往年份的調查方式相比發生了較大改變。同時,從2020年年報開始,各省(區、市)工資數據由國家統計局統一測算和反饋,并只反饋非私營法人單位工資數據和私營法人單位工資數據。非私營和私營法人單位的確定,是按照《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制度》,根據單位(企業)登記注冊類型來區分,私營法人單位登記注冊類型包括私營獨資、私營合伙、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其他登記類型均為非私營法人單位。